首页 法治建设 眉县:深耕调解文化历史 厚植司法为民情怀

眉县:深耕调解文化历史 厚植司法为民情怀

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由来已久,从西周时期的“调人”“胥吏”,到秦汉时期设置乡官治事的调解机制,再到唐代乡里民间纠纷、讼事由坊正、村正、里正先行调解,历经明清沿袭和发展至今已上升为法律规范,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在中国传统司法思想中,儒家司法思想的基本特点是“仁道”“中道”“和谐”,“和谐”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原则。

近年来,眉县司法局立足调解工作实际,从“和”字上做文章,在调解理念、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等方面积极尝试,深入挖掘“和”“合”等思想,实现优秀传统文化和纠纷调解的有机融合,在基层矛盾纠纷化解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弘扬地域文化 传递“和”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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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挖掘县域特色文化,结合北宋大儒张载“四为”“六有”“十戒”的思想理念,在指导化解矛盾纠纷时,注重动之以“情”,辅之以“理”,总结提炼出“冷却降温法”“换位思考法”和“扶正袪邪法”等调解法,运用法律的规定、道德的约束等,消除当事人的纠纷,找准纠纷争议的焦点所在,对症下药,教育引导群众以“和”为贵,基于“睦邻、睦姻、睦爱”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出让步从而化解纠纷。

多方聚合人才 配强“和”队伍

结合本地实际,充实聚“和”人民调解力量,在县、镇、村三级调解员队伍中,既推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文化知识的调解员,又注重保留具有较高威信且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乡贤达人等,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十余次,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法规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培养他们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充分贯彻“和”的理念;邀请各领域专业人才聚成“和”力,成立猕猴桃产业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委员会。利用他们威望高、信誉好、本领强,人熟、地熟、情况熟,进得了门,说得上话,贴得上心的优势,用亲情、乡情和真情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在调解中贯彻“法德结合、法情相融、分头调解”的理念,让群众面红耳赤进门来,“和”颜悦色出门去。

突出特色亮点 建强“和”阵地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结合儒家思想中的“教化”理念,积极探索打造纠纷调解阵地。全省十佳调解员段建东在矛盾纠纷调解中以“和美家庭”来传美德,以“和睦邻里”来促融洽,以“和气生财”来塑诚信,以“和乐共事”来聚民心,通过柔性说礼,理性说法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总结提炼出了“万事和为贵,有礼让三分”的调解经验。我县指导设立的杨陆军调解室、老段调解室、老兵话(化)室(事)调解室、乡贤达人调解室,以及探索设立的旅游景区矛盾纠纷化解联络点,不同的是调解的方式方法,一脉相承的是“和为贵”的精神内核,让群众一走进调解室就能感受到“和”文化理念的熏陶,静心明智、消除隔阂。

“和为贵”的理念在基层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是显著的。今后,眉县司法局将继续秉持发扬“和”理念在解决农村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防范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打造形成更多的调解经验和品牌。(供稿:眉县司法局)

责编:马俊理

编辑: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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