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的孩子能独立使用自己的压岁钱吗?父母能随意处分和滥用未成年孩子的压岁钱吗?”现场的家长们面面相觑、开始了热烈的讨论。“答案是不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意味着,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无法自己保管和自主消费压岁钱,需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和使用,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在保管和使用儿童的压岁钱时,应充分考虑儿童的利益,不得随意处分或滥用。”家长们听后恍然大悟。
3月21日,一场别开生面而又接地气的法治课在金家河镇中心小学的家长会上顺利举行。
家长会上,金家河司法所所长以镇中心小学法治副校长 身份为在场的各位家长讲解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通过讲解一些未成年人因家庭教育的缺失而走上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引导家长们如何依法带娃,如何进行家庭教育。同时,还着重对交通安全、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内容进行了强调。“以前经常让自己才上一年级的娃单独去商店买东西,今天听了这场法治课,我才知道这种行为是无效的。”“我将以此次法治课为契机,严格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防止孩子出现违法乱纪的行为。”家长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会后,司法所干部还为在场所有的家长发放了法治教育读本共120余本,鼓励引导家长们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在遇到问题时学会用法律思维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供稿:汉中市略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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