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改革创新 强化基层党建融合力量 夯实乡村振兴组织基础

强化基层党建融合力量 夯实乡村振兴组织基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村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这是党中央站在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夯实乡村振兴组织基础的高度,切实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务实举措。村级组织是社会治理的坚强堡垒,村级干部如党政体系的“神经末梢”,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负担过重,动力不足,学习缺乏,信念动摇,能力缺失,必将导致堡垒失守,“末梢”失灵,最终将影响农村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意见》从三个方面入手,以前所未有的政治铁腕,坚持彻底破解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烦杂、机制保障不畅、牌子无序凌乱、出具证明无据这一困局,明确要求“十个不得”,引发了农村基层和村级干部强烈反响。

曾几何时,一些镇办和职能部门蒙眼决策、闭门安排,全然不顾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一套人马、n个牌子、“权小任务大,人少工作多”的实际困难,无休止检查,多层次考核。且在检查考核中看“痕”定“绩”,以文排名,检查看牌子,考核查资料。造成部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为民精准服务缺时间,落实惠农政策有遗漏。陕北距镇办较近的村干部刘某坦言,该村平均每周接待检查7次以上,年终某天竟接待各级各类检查、调研达5次以上。大量的“迎检接考”使村干部不得不“5+2”“白+黑”式夜以继日的工作,他们无不叫苦连天,诉累无门。许多村干部工作落实出现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松劲心态,干脆闭门造车,疲于应付。以牌子印证工作,以材料回应考核。

全面落实《意见》,关键在上层,执行在中层、受益在基层。必须自上而下拿出前所未有的魄力,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落实有力。笔者作为一名村级组织“四支队伍”成员,以为落实《意见》还要注重做到以下几点:力促精文减会。不需要村级组织参与的工作会议坚决不让村干部参加,需要村干部参会的要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不要“会套会、开夜车”;会议主讲人在语言风格上要通俗易懂、言简意赅,不能“高深莫测”、不接地气。向村级组织发文要坚持慎发文、发管用的文,能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做到“少而精”“深而实”。改变考核方式。对村级组织检查考核应以暗访为主、明察为辅,提倡不打招呼、直奔主题。检查考核应立足发现问题症结,帮助解决问题,防止“举棒恐吓”,无据追责。防止干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日常工作,还要控制“一票否决”数量。厘清责权关系。明确村支部、村委会、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职权,凡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工作一概拒干。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腾出手脚投身于“五大振兴”为主的乡村振兴工作中去。四要保障村级经费。大力解决村级组织办事无资金、发展缺项目问题,力争“一事一保障、一事一资金”,做到钱随事转、人随事转,确保村级组织“有钱办事、有人干事、有权理事”。五要提高干部待遇,推行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村干部工资待遇由县财政保障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宣布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定期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提拔镇办副职。推行镇办财政为村干部购买人身保险和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选拔和社保两个“调节器”,让愿干事、善干事、干成事的村干部有前途、有甜头、有盼头,让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立足自治功能,回归服务职能。为乡村振兴出力流汗,贡献力量。(作者系洛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驻洛南县灵口镇曹窑村第一书记何荣军)

责编:杨阳

编辑: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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