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洩湖镇洩湖村刘某到蓝田县司法局洩湖司法所咨询劳动权益保障政策,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刘某于2023年2月份受雇于华胥镇宋家村李某,在为李某箍窑洞时,窑洞意外倒塌致使刘某跌伤,随后刘某到医院进行诊治,并在家休养多日,共花费医药费2000多元。刘某多次找李某协商医药费及误工费用无果后,到洩湖司法所咨询法律政策,准备走司法程序。
洩湖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经过后,告知刘某可申请人民调解,刘某及家人非常高兴,但因李某为华胥镇群众,联系调解工作受阻。针对这一情况,洩湖司法所第一时间联系华胥司法所沟通情况。经初步商议,洩湖、华胥两所决定联合调解刘某与李某劳动权益纠纷,避免进入诉讼程序。
此后的半个月内,洩湖、华胥两所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顶着烈日多次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双方内心想法及顾虑,核实相关票据,并向当事人普及法律法规政策,在两所工作人员的耐心工作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于7月13日签订调解协议,一起纠纷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作为蓝田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调解员,将继续深入探索新时代“枫桥+乡约”调解模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蓝田高质量发展构筑了一道牢固的防线。(供稿:蓝田县司法局)
责编:卓西玲
编辑: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