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督管理,规范生活污水有组织达标排放,2023年以来,山阳县持续以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运营监督考核为重要抓手,不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助力山阳水环境质量稳定从优、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考核依据《山阳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对全县托管运营的8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城市管理局每月安排专人开展一次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有效处理量、设施设备管理、化验分析、安全管理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考核合格的按时给予运营经费拨付,对照水质监测报告对部分超标指标、运行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运营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全县范围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次考核为不合格的,将终止运营合同。
截止目前,山阳县城市管理局已下发责改通知14份,运营单位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上报了整改结果。县环境局通过企业包抓责任到人模式,每季度开展一次现场检查并采集水样工作,通过查看设施运行记录台账、水质监测报告及问询负责人等方式加强镇级污水处理厂监管。
下一步,山阳县将持续遵循“动态监管、全面评价、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不断提升管理运行水平。定期调研摸排运营难点,找准问题精准施策,保障污水站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巩固乡村振兴和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助力山阳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田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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