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柞水县可吸入颗粒物累计浓度均值为58ug/m³,同比下降6.5%;细颗粒物累计浓度均值为30ug/m³,同比下降6.2%;二氧化氮累计浓度均值为22ug/m³,同比下降29%;二氧化硫累计浓度均值为30ug/m³,同比下降8.3%;一氧化碳累计浓度均值为1.0mg/m³,同比下降16.7%。优良天数累计88天,同比增加7天,综合质量指数为3.31,同比减少0.35,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强化顶层设计,压紧压实“责任链”。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认真贯彻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全面落实《柞水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统一协作、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四统”机制,推动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责任,纵深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促进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建立“柞水县蓝天保卫工作群”,通过微信平台,第一时间发布空气质量信息、预警专报、调度指令,打通执行“最后一米”,督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准备。
强化平台建设,织密织牢“监测网”。注重高新技术运用,充分发挥第一小学和气象站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作用,依托专家团队技术支撑,利用走航监测、便携式监测设备等监测设备,建成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系统、VOCS组分监测系统、臭氧走航监测系统,在线监控环境空气质量。及时研判分析,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动态发布天气情况、空气质量等级、AQI大致范围、首要污染物等信息,实现空气质量24小时等级预报准确率100%。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巡查检查,一季度共开展走航监测2次,开展强化行动12次。
强化短板弱项,打好打赢“攻坚战”。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切实保障生态安全,通过集体学习、业务培训、“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案卷自查等形式,持续打造执法精兵。持续优化监管服务,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运用、“放管服”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巩固提升“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积极开展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扎实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提高柞水县水环境污染防治现代化水平,守护柞水的绿水青山。
下一步,柞水县将继续坚持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本着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2024年度蓝天保卫战攻坚决战,让“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成为柞水常态。(郝 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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