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略阳县以林(山)长制工作为抓手,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林(山)长制规范化建设为契机,紧盯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不断健全林(山)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狠抓制度落实、责任落地,切实提升林(山)长制工作效能,推动林(山)长制高效规范运行。
优化完善林(山)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设立以略阳县林业局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和县镇(街道)村三级林(山)长组织体系,适时调整优化、科学划定责任区域。略阳县明确三级林(山)长486人,其中:县级林(山)长5人,镇(街道)级林(山)长175人,村级林(山)长306人,设立林(山)长公示牌186面,将责任落实到镇、到村、到山头地块,形成“山有人巡、林有人管、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严格落实林(山)长制各项制度。发挥林(山)长制制度优势,严格落实巡林制度、会议等制度。截至目前,县级总林(山)长先后开展巡林调研10次,镇(街道)级林(山)长累计巡林1250余次,村级林(山)长累计巡林8600余次。紧扣关键时段重点工作和重大行动及时发布总林(山)长令1次,全面推行“三单一函”(林草资源清单、问题整改清单、任务提示清单和问题整改督办函、风险预警提示函)运行机制,形成实行发现问题—通报问题—交办问题—整改问题—总结报告的闭环管理模式,推动各类涉林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效督促各级林(山)长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扛牢治林兴林政治责任。
全面提升林(山)长制工作效能。在略阳县推行林(山)长制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印发了《略阳县林(山)长制办公室关于林(山)长制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统一印制县镇(街道)村三级林(山)长巡查记录本,明确工作职责和巡林要求。今年略阳县法院会同县林(山)长制办公室印发《略阳县林(山)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目前已建立“林(山)长+警长”“林(山)长+检察长”和“林(山)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形成依法治林长效机制,略阳县森林覆盖率达78.75%,连续32年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高云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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