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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公安局: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按照《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北五县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升级至红色预警并启动Ι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为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公众健康,自2023年12月27日0时起,对在旬邑县城区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县城区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在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单号(单号为1、3、5、7、9)、双日限双号(双号为2、4、6、8、0)。

限行区域:旬邑县城区东起连家河转盘,西至公刘像转盘,北起北门坡底、南至迎宾大道(包括:迎宾大道、阳光大道、运煤专线、育才路、泰塔路、南北大街、东西大街、体育路、保健路、翠屏东西路、西溪路、中山街、书香路)。

2、限行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混凝土罐车、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化学品)、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国家发改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定义的新能源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应急车辆;

(6)“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用于重大活动保障,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车辆。

4、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旬邑县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解除时间另行公布。(供稿:旬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责编:卓西玲

编辑: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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