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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提醒:别让兴趣班变成“陷阱”班

暑期已拉开帷幕,不少家长精心规划,为孩子报名了各类辅导班与兴趣班。然而,如何在众多培训机构中慧眼识珠,避开“陷阱班”,成为家长们需谨慎对待的问题。接下来,通过几个真实案例,深入剖析报班过程中可能遭遇的“坑”。

案例一:李奶奶平常喜好游泳,孙女放暑假来到身边,为方便一起游泳,李奶奶便在附近的健身房为孙女购买了游泳课程。然而,课程开始不久,健身房突然关闭。销售人员告知课程可转至其他分店继续使用,但这些分店均距离李奶奶家较远,李奶奶提出退款要求,却遭到了拒绝。

法官评析:李奶奶在购买课程时与商家就合同履行地点达成合意,现商家因自身原因变更上课地点,且未与李奶奶就变更事宜协商一致,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故李奶奶有权要求商家退款。

案例二:由于暑期时间较长,张女士为女儿在一家马术培训机构报名了马术课程。上了几堂课后,女儿开始哭闹,坚决表示不愿再继续学习。面对女儿的抵触情绪,张女士感到无奈,于是向该机构提出了退款申请。但培训机构以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张女士的申请。

法官评析:“不退不换”条款系格式条款,属于与张女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培训机构作为合同提供方在订立合同时未能采取充分合理的方式提示张女士注意并说明上述条款,故该条款不应成为合同的内容。即便培训机构提示过这一条款,在带有人身依附性的培训合同关系下,亦不宜强制履行,故张女士有权随时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费用。但合同解除系因张女士的个人原因导致,故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三:因儿子酷爱无人机,王先生便为他报名了无人机培训课程。然而,该培训机构在仅完成部分授课后便因经济问题停止营业,双方就退费金额产生争议。王先生认为,赠送的课程也应退费,培训机构则认为赠送的课程不应计入退费金额中。

法官评析: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培训机构赠送课程,实际是培训机构与王先生产生了赠与合同关系,赠与合同的一方未依约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赠送课程也是培训机构的一种优惠促销方式,即消费者相当于以折扣价格购买了课程,且赠送课程的数量亦是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此课程的重要因素。当培训机构违约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退费金额应为实缴金额÷总课时(包含赠送课时)×剩余总课时。

通过上述真实案例,栖霞区法院在此提醒各位家长,报名培训班时应擦亮双眼,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仔细检查培训机构的资质,确认其是否具备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条件,详细了解培训机构的经营现状,为是否报班提供参考。

细致审阅并签订书面培训合同,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地点等关键信息,尤其在面对培训机构“多买多送”等招揽客户的优惠方案时,要理性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

妥善保存所有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缴费收据、发票、聊天记录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多留意已消费课时、卡内余额等,以避免出现被培训机构多扣、错扣课程的情形。

在发生纠纷时,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在与培训机构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和组织申请调处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作者栖小法)

责编:卓西玲

编辑:欧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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