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公路局三原管理段在路保股党鹏股长的带领下经过三天两夜的蹲守和多次调取监控排查,在7月26日上午7:27分抓获一辆陕U.Y832G的环卫车辆,在生态环保形式这么严峻的情况下这辆环卫车还曾多次向清河大桥旁的水沟排放污水,严重污染了生态环境。
经查当事人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的规定。
目前,三原管理段已将当事人刘某移交县环保部门、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下一步,咸阳市公路局三原管理段将持续、有效开展公路沿线偷倒垃圾整治行动,严查此类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保护公共环境、遵守规章秩序的意识。(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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