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鹿坪遗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凤州镇凤州村,安河与嘉陵江交汇处的二阶台地上,东与太山庙开阔地(现为农田)相连,西端断崖临安河,南接原067转运站,北靠嘉陵江,宝成铁路,S212省道从遗址区东西穿越而过,平面略成三角形,东西长约800米,南北宽700米,占地面积约35公顷,地表分布有较多陶片,文化层堆积约0.3-0.5米,属于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遗存。
该遗址有大量灰坑、窑穴、墓葬,并有先周、春秋、秦、汉墓葬群,出土文物有仰韶时期的陶钵、罐、瓮瓶等,陶质以红陶为主,石器有石斧、石刀、石铲、石磨器等物,以及春秋时期的灰陶罐、陶灶、陶甑等。另外还有秦汉墓葬中出土的铜鼎、铜铣、铜钫、铜鍪、铜甑、铜镜、货币、车马具、铁灯等器物。从出地文物来看,早在六千年前,就有先民在这里生息,从事渔猎、畜牧和农耕活动,证明这里曾是秦岭南麓古蜀道上一处重要的居住地。该遗址对研究嘉陵江流域仰韶文化分布及文化内涵,和先周时期蜀道形成具有重要价值。1984年11月被凤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县级文保单位。1992年4月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宝鸡市凤县检察院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立足检察职能,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积极探索开展检察实践,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依法严厉打击涉文物犯罪,为守护中华文脉做出检察贡献。
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以程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6次在宝鸡市凤县凤州镇境内盗掘宋代古墓葬5座、唐代古墓葬4座,窃得唐海兽孔雀葡萄纹铜镜、宋代黑釉白彩竖线纹双系罐、陶罐、瓷碗等文物29件。案发后,上述被盗文物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有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26件。
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作案手段日趋智能化、专业化,隐蔽性强、罪涉案人员多、上下游犯罪呈产业链的特点,依法能动履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深挖关联犯罪,纠正漏捕漏诉,实现全链条打击,坚决铲除了犯罪土壤。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该院坚持系统思维,树牢一体化保护意识,在坚守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基础上,引领打造文化遗产保护“行政+司法+社会”大保护格局,合力系统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一方面,积极搭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平台,与之签订协作配合协议等,形成“检察搭台、多方参与、多赢共治”的保护格局。另一方面,依托微共治平台,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检察公益保护站”,开展线索举报及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使文化遗产得到充分保护,该案件在2024年被省检察院、省文物局联合发布为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步,凤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文化“寻保传”专项活动为抓手,坚持“四大检察”同步发力,用心用情寻访凤县的每一处文物古迹,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时代责任,传承好历史文化,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开展好法治宣传,增强社会公众文物保护意识。(来源: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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