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太白县深入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完善水生态治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水生态治理,合力打击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幸福家园,使水质监测稳定保持在国家Ⅱ类标准。该县先后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全省生态建设强县”“全省改善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县”等10多项荣誉。
以完善河湖长制、建立水生态治理有效体系为目标,太白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县级河段河长、县级湖长及镇级河长、河段河长、村级河道巡查员、县级警长、镇级警长、镇级河湖专管员工作职责,实现县、镇、村河(湖)长管理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及时处理违法行为。
修订完善《太白县河长制县级会议制度》《太白县河湖库渠水域岸线巡察制度》等制度,扎实推进“一河一档”工作,安装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编制完成全县五大河流“一河一策”规划,形成“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格局,有力推动河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建立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联防联控、沟通协调机制,整合多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执行高效的强大合力,对河道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围绕重点领域治理问题,制定《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四乱”问题(乱占、乱采、乱堆、乱建)认定标准,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加密巡河频次,实时掌握“四乱”线索,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等相关制度,建立县、镇、村三级联防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水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管和执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采砂取石、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着眼于强化水生态修复,将治理和修复水生态环境作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大力实施河堤治理和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稳步推进防洪工程重点项目,出动人员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优化人居环境;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对县域各条河流管护治理及河湖长制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年底对各镇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促进河湖长制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横幅、广播电视宣传、网站发布等多种形式,对水资源保护、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保护政策、河湖长制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河湖长制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太白县将围绕省市县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立足实际,强化举措,进一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确保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落地生根,让“慢城太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 (王宝存、 苏佳铉)
责编:杨阳
编辑: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