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泾阳管理段路保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G211(银榕线)K624+400米下行处,有群众违规在公路路产内浇筑混凝土场地,路保人员立即上前现场询问得知是路边住户李某个人行为,经了解李某是为了停车方便而私自把门前公路用地浇筑做为停车场地。
了解情况后,路保人员随即向其科普了《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涉路法律法规,告知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路产内修建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责令其立即恢复公路原状。
起初,李某认为在自家门前浇筑场地,又不影响公路通行,不愿配合。后经路保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李某最终认识到了错误,当场对公路路产内已浇筑好混凝土进行了拆除,泾阳管理段路保人员及时制止了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路产路权,有效保障了国省干线公路的完好畅通。(刘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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